发布时间:2013-01-24 | 浏览:5198 | 当前网址:/show_17.html | 【打印】
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质监部门应突出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把食品监管的重心从行政许可转移到证后监管上来,实行多措并举,动态监管。
首先要弄清监管对象,准确把握风险点。建议对食品生产行业作如下分类: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取得QS证,获得生产许可条件;二是食品生产小企业,有准产证或营业执照,获得生产许可条件,生产卫生条件基本符合规范;三是食品生产小作坊,无证无照,大多以家庭或个人为主,无法定位生产领域或现场制售;四是食品生产黑窝点或黑作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
上述第四类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厉打击,彻底端掉。其他三类食品生产企业或小作坊都必须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存在的合理性的前提下,探索对应的行之有效的监管途径。从风险情况看,第一类生产企业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基本条件,但存在在生产中擅自改变生产工艺,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甚至不诚信生产,质量滑坡或擅自添加违禁物质等风险。第二类小企业具备生产加工卫生、无毒、无害食品的基本条件,除具备第一类风险之外,还存在产品质量不稳定等风险。第三类除具备前两类风险之外,问题和隐患随时存在,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其次是严格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目前各县市有必要抽调人员,成立专门队伍,负责证后监管工作,并把证后监管工作作为县市食品监管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对获证企业中存在的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三是强化风险监测和抽查制度。积极争取财政预算,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好定期监督检验计划,杜绝重复和不必要抽查。在做好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大众关注、反映强烈或风险度高的产品进行专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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