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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11-28 | 浏览:3290 | 当前网址:/show_178.html | 【打印】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4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福建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我省标准化综合水平迈入国内先进行列,努力增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

    意见提出,福建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将重点推进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是清理强制性地方标准,二是优化完善推荐性地方标准,三是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四是放开搞活企业标准,五是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意见明确,福建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按照逐步调整、不断完善的方法,协同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整个改革将从今年开始,2020年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5~2016年)主要完成14项任务,一是开展强制性标准清理评估,二是开展推荐性标准复审和修订,三是优化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四是开展团体标准试点,
五是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
六是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七是改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八是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九是推动福建标准“走出去”,十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十一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十二是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十三是加强标准化法治建设,十四是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

    意见还提出六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健全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健全完善省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涉及跨部门、跨领域的标准化建设重大问题,推动标准制定实施中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各地要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标准化工作资金投入,将制定强制性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标准、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等标准化活动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予以安排。三是强化标准的实施监督,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人身财产安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民生保障、信息化等领域标准实施的监督。四是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五是加快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标准化课程,联合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开设标准化相关专业,开展标准化科学研究和高端培训。六是优化标准化发展环境,建立重要标准新闻发布制度。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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