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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龙岩市产品质量检验所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9-05 | 浏览:154664 | 当前网址:/show_270.html | 【打印】

2017年度龙岩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龙岩市财政局关于批复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龙财建决批[2018年5号]﹚, (龙质监[2018年96号]﹚文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龙岩市产品质量检验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包括:国家监督抽查、省级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验。接收客户产品的委托检验、仲裁检验、质量鉴定。

(二)向政府部门、社会及企业提供检验数据和质量信息、出具科学、公证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和检查报告。

(三)开展认可范围内的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

(四)技术服务,包括标准制修订、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

    (五)开展检验技术的研究与检验成果的开发。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质检所内设“人力资源部”、“质保部”、“业务管理部”、“总工办”等4个管理部门和“化学检验部”、“电气检验室”、“材料力学检验室”等10个检验室。共有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共计57人(编内37人,编外20人),2017年实有人数比2016年的36人增加一人,为37人。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龙岩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财政拨补

 39

 37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我所共受理检验样品4101批次,其中:

受理委托检验2434批;监督抽查1606批,食品风险监测61批次。

2017年共签订委托检验和培训协议255份,其中食品带*检验协议124份,其他委托检验协议27份,委托培训协议104份。

2017年本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285.78万元,本年收入1,825.30万元,本年支出1,163.7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47.38万元。

(一)2017年收入1,825.3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32.63万元,增长40.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55.3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7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163.7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74.56万元,下降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13.8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72.03万元,公用支出41.83万元。

2.项目支出749.8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15.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8.08万元,下降1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开支304.05万元,较2016决算数减少4.16万元,降低1.35%。主要原因是从2017年核定了绩效工资总量,实行总额控制,故开支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3.7万元(扣除三公经费),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5.75万元增长21.38%。主要原因:

1、主要增长项目为水电费24.74万元,比2016年增长162%,本单位由于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增大了水电费成本;其他开支: 差旅费4.40万元;工会经费2.6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开支0.5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3.8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72.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3.66万元、津贴补贴43.26万元、绩效工资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9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6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7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2.47万元、生活补助5.22万元、住房公积金26.99万元。

(二)公用经费41.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14万元、手续费0.24万元、水费2.55万元、电费22.19万元、差旅费4.39万元、公务接待费2.18万元、工会经费2.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8.12万元,同比增长45%。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2万元,同比增长45%。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5.9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32%,主要原因为工业品监督任务增加,相应增加公务用车修理费、燃料费等成本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2.18万元。主要用于中心品牌宣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2批次、接待总人数292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73%。主要是: 主要原因今年国家中心品牌宣传及加强同行业之间的交流、协作,故公务接待费上升。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6.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6.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7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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